【作者】和鑫投资投资总监 孙甜
【摘要】本文主要从法律的视角对非标债权投资产品的政策监管进行了专题研究,介绍了监管部门对银行信贷领域及信贷规模的管制、银行投资非标资产的背景及内在动因、银行投资非标债权的主要渠道及政策监管以及非标资产在政策管制下的去向。
非标债权的主要融资方为地方融资平台、房地产企业。由于非标融资的利率比较高,显著大于银行贷款利率,因此需要通过非标融资的行业应该是利润率较高或对利率不敏感的行业,而产能过剩的行业,例如钢铁、水泥、有色金属等,虽然也需要资金,但由于行业本身的利润微薄,高利率的融资会加剧经营困难,所以对非标融资的需求甚少。而房地产企业的利润率较高,地方政府为了追求政绩,对利率也不敏感,同时,银行表内贷款对房地产企业和地方融资平台贷款都有限制,所以这类贷款受限制的企业被迫转向非标融资。
由于市场对非标融资的需求较大,所以理财产品的收益率不断攀升,2010年理财产品的收益率仅仅在2.7%左右,到了2013年底,收益率就攀升到了5.5%附近,其中在2012年理财产品的收益率进行了调整,因为2012年国内货币政策开始放松,地产企业可以从银行获得贷款,所以市场对非标融资的需求减弱,使理财产品收益率下行。银监会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上半年,银行理财产品余额为9.08万亿,其中非标债权类产品达2.78万亿,占比约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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