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纳税问题浅析
2014-06-13 18:13:14
 

【作者】和鑫投资投资总监 孙思袁

【摘要】有限合伙制基金是指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的合伙制基金。有限合伙人作为基金投资者,不参与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出资比例一般为基金总规模的99%,基金进行分配时,有限合伙人可以收回本金,并获得80%左右的利润分成。普通合伙人负责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出资比例一般是基金总规模的1%,基金分配时,普通合伙人同样可以收回其投资本金,同时在基金收益率超过预定的最低收益率时,还可以获得20%左右的利润分成。

因此,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通过以出资为条件的资合和以信任为条件的人合的有机统一,使得基金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在分离基础上重又实现一定程度的统一。同时,合伙企业是透明实体,既不对合伙企业课征企业所得税,也不对合伙企业课征个人所得税,其取得的收益采用“先分后税”的原则,由各个合伙人各自按其分得的利润交税,因此避免了双重征税。激励机制与风险把控的平衡及税收上的优势使得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有别于其他形式的私募股权基金,并且随着私募股权的发展,合伙形式尤其是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逐渐成为主流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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